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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矛头转向————女性“强暴”男性的几个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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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   近日,一哈尔滨男学生以其女教师“强奸”自己报案,但是派出所工作人员以无法立案为由予以拒绝。哈尔滨市某中学的张某身高1.8米,是校内的体育特长生。由于自身相貌英俊和体格健美,张某俨然是学校的“明星”,但是这颗“校园明星”竟被一名年轻女教师“诱奸”,并很快沦为她的“性奴”,身心备受摧残。   2004年6月13日中午,刚走出教室的张某被一个黎姓的女教师叫住,并被带到黎某上课的教室,在黎某的引诱下,张某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黎某还威胁张某不要说出去。此后,黎某更加猖狂,长期“性控制”张某。致使张某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并且身心俱损。张某家人咨询律师,律师称没有相关法律制裁黎某对张某的“性侵犯”。 事件二:   网友“殳俏”:一个女孩给我写信哭诉,她的男朋友和她恋爱进展得很好,但是最近却被家里拉回去结婚了。原因是,男孩子家里隔壁的姐姐一直暗恋他很久,但是知道他有感情很好的女友,所以只好在他回家的时候利用某个机会把他灌醉,绑在椅子上,强行发生了关系,而整件事那个男的一点没有知觉。现在这个女的怀孕九个月了,去向男方家里坦白,于是男方家长就要把儿子拉回去结婚。因为他们认为,无论这个邻居女人做得有多离谱,她都是他孩子的母亲。听上去是不是很离奇?我不知道中国是不是有关于女性强暴男性的法律规定。   事件三:   前不久,江苏苏北连云港某建工学院,一男生半夜起床上厕所,被四名女性强奸,阴茎软组织挫伤。事后此男在医院治疗时对他的同学说,这四个女性可能不是同校的同学,很有可能是校外的“混混”。他的阴茎及其他部位的软组织挫伤是四个女性对他施暴的过程中硬拉、硬压所致。   事件四:   2005年8月29日有消息称,台湾26岁、80公斤“胖妞”陈嘉珣,因涉嫌“性侵犯”未满14岁仅40多公斤的少男,一审以猥亵罪判刑7个月。但高院认定新竹地方法院新修正的性交定义已包含女对男的状况,因此改以对未满14岁男子性交罪,重判她徒刑三年。 事件五: 真的有呢,我们同学的学校,有个大一的男生,生的很帅,很有味道很...........究竟有多好,不知道。但是那些学姐喜欢他喜欢的不得了,可他却不是个风流的种子,几次拖他,他都不下水,不得已,有两个宿舍的女生十几个人竟然谋划了一个套,给这个无辜男孩下了什么药后,就夺了人家的清白,整整折腾了一个晚上................. 他的同学都很愤慨,可是因为那些学姐中有的人是很有背景和社会圈子的,又没有证据,不能闹的太大,就只有罢了。我们听了后都觉得那个学校的女孩真是很可怕,但那到底得长的多好啊,还是女和男已经一样,别说什么贞操了,见到好的男人也不管人家的感受,先满足自己,所以大家开始觉得很好笑,以为是奇闻,后来才知道是真的,就很同情那个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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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布于:2006-04-13 10:38 加为好友 发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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