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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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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电闪雷鸣,风狂雨骤。我穿着雨衣,诡异地穿梭于城市的阴影中,仿佛一条暗处爬行的蛇。雨点迅急地撞在我脸上,隐隐生疼。雨太大了,即使穿了雨衣,全身也淋得湿漉漉的,冷得直发抖。我加快了脚步,深一脚浅一脚地往南郊走去。路上已经看不到人影,偶尔驶过的出租车都是一掠而过,丝毫没有停下来载客的意思。前些日子,这条路接连发生几起抢车弃尸的恶性案件,害得这里人心惶惶,谁也不敢深夜独自逗留在这里,一到了午夜就变得死气沉沉。我看了一眼手表,十二点整。原本在风雨中摇晃不定的路灯也一盏接一盏地相继熄灭,大地一片死寂。   时间刚刚好。我笑了,无声的冷笑,甩了甩身子,想要驱除这股寒意。实际上,我是想要驱除心中的紧张,为接下来所做的事情做好心理准备。我特意挑选这种时间、这种天气外出,当然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继续走了半个小时,我在一座临海的别墅前停住了。铁门紧闭,庭院深深。但这难不倒我,我早就观察好了,那边有一棵椰树,紧挨着别墅的围墙。我轻而易举地爬上椰树,越过围墙,跳到松软的草坪上。然后,我走着猫步,无声无息地靠近楼房,沿着下水道爬上阳台。一切如我所料,阳台的窗户是开着的,我钻了进去。客厅很大,房间很多。我熟门熟路地找到主卧房,掏出巨钳,“咔嚓”一下,门锁被轻轻扭掉。我侧耳听了听,确定没有异常,这才蹑手蹑脚地闪进主卧房。   主卧房里铺着一张华丽的双人床,上面睡着一个极其美丽的年轻女孩。我放下雨衣与工具包,慢慢地靠近双人床,仔细端详着这位年轻女孩。她的肌肤很白,宛如有一种白玉般的光泽在隐隐流溢。她的睫毛很长,随着呼吸微微颤动。她的睡姿很诱人,仿佛童话中的睡美人般,让人心中无端地生出许多怜爱来。   我情不自禁地低下头,轻轻地吻了吻她娇艳欲滴的小嘴,让自己再次沉浸在那种熟悉而醉人的芬芳柔腻里。   我的吻,惊动了她。她蓦然醒来,睁着大眼睛,仿佛不敢置信般,惊疑不定地望着我,半晌才说:“伟,你回来了?”“嘘——”我左手捂住她的嘴,右手竖起一个手指在自己的嘴边做出一个禁声的动作,“是我,倩,不要叫。”尽管心中疑惑,倩还是忍住了,没有惊叫。她当然会听我的话。因为,她是我的妻,我是她的夫。   三个月前,我还是蛤蟆街的无业游民。蛤蟆街是这个城市里最肮脏的小胡同,居住在这里的都是这个城市的底层人物。当时,又有谁能想到,我会找到像倩这么好的女孩为妻,不但温柔漂亮,而且家境殷实。不光是蛤蟆街的人想不到,就是我自己也想不到。所以,当我听到以算命卜卦为生的郭半仙说我近期命犯桃花、时来运转,仅仅一笑了之,一分钱都没有给他。我很清楚,郭半仙没多少道行。他的卦靠不住的,只能躲在蛤蟆街骗吃骗喝。   命运就是这么深不可测,一向不灵的郭半仙这次竟然奇准无比。我真的走了桃花运,邂逅了倩,一个气质高雅容颜清秀的千金小姐。   那天,我如往常一样,在蛤蟆街上寻找猎物。我想找一辆高级点的小轿车,在它拐弯时突然冲上去,假装被小轿车撞伤诈骗点钱财。这种事情在城市里屡见不鲜,这种手法也很老套,却常常能奏效。因为我不贪,每次索要的钱财并不多,三五百而已,何况这是我的地头,绝大多数的车主都会自认倒霉也不愿意花时间与我揪扯不清。   但我没想到,这次,我会选中了倩,也不知道是幸还是不幸。倩是个菜鸟,刚领到驾驶执照,却开着一辆全新的宝马行驶在人潮拥挤的蛤蟆街上。我盯上了她。在一个拐弯口,我突然冲上去,把她吓了一跳。惊慌中的倩踩错了地方,踩到了油门,宝马不但没减速,反而加速撞了过来。结果可想而知,我被撞伤了,她也被撞伤了。所不同的是,我眼疾手快,本能地躲避了一下,仅仅是受了皮肉之伤。而她,却连人带车重重地撞到墙壁上,血如泉涌,昏迷不醒。我们两人都被送去了邻近的医院。医生说她失血过多,要尽快输血,可是血库里没有适合她的血浆。她是AB型,恰巧我也是AB型。那天,也不知为什么,我大发善心,义不容辞地捐血给她。接下来发生的事就很自然了。倩是个毫无机心的纯情女孩,清纯如诗,把我视作救命恩人,对我嘘寒问暖。我自然不会放过这个大好机会,凭着英俊的外表、幽默的谈吐、多年情场厮杀的经验,很快就虏获了她的芳心。   找到倩这么好的女孩为妻,我洋洋得意,自命不凡。后来我才知道,事情远没有我想象得那么简单。但当时,我被巨大的幸福感所迷晕了,沉浸在爱河中,整个人都轻飘飘的,仿佛云中漫步般,一心只想娶她过门。在我的一再催促下,相识才两个月的我与倩,在本市最宏伟的教堂举行了婚礼。   我的双亲早已去世,巧的是,倩的双亲也不在人世。这让我心里多少平衡了些。据说,倩的父亲是一名成功的商人,去世前曾给她留下一笔巨额财产,现在由她的叔叔伯伯们托管,等她年满三十岁后才能交给她经营。倩的叔叔伯伯们很不赞成倩与我结婚。他们提出了一个苛刻的条件,要我与倩结婚前到公证处做个财产公证,并且放弃对倩的财产继承权。这点,让我很不痛快,好像我随时会为了钱财谋杀倩似的。但倩却觉得她叔叔伯伯们说得有道理,答应了他们。我没办法说服倩,更没办法说服她的长辈,只好按他们说的去做。   除此之外,倩还特讨厌别人吸烟。她说,她对香烟的味道敏感,闻到烟味就浑身不舒服。一个男人不吸烟,那还叫男人?但倩要我在香烟与她之间做出选择,我只能选择她,与相伴我多年的香烟告别。   一个月前,我们终于步入了本市最宏伟的教堂。踏着红地毯,听着唱班师的圣歌,望着洁白婚纱中亭亭玉立宛如一朵白莲花般的倩,满天的玫瑰花瓣缤纷飘洒,那时的我还恍惚如梦。幸福来得太快了,让我有种不真实的感觉。直到主持婚礼的神父问话,我才清醒过来。   “你愿意娶你身边的这个人吗?不论贫困、饥饿或是疾病,灾难,都不离开她?”“我愿意!”我毫不迟疑地回答,声音宏亮,信心十足。   倩躺在床上,翻了个身子,狐疑地看着我,轻声问:“你不是说今晚去朋友家,不回来吗?”我笑了,笑容可掬,柔情无限:“想你了……没你我睡不着……”倩娇嗔了一下:“鬼才信你!”我从怀中拿出一条鹅黄色的丝巾,递给她:“特意帮你买的,漂亮吗?”倩显得有些惊讶:“你怎么变得这么好了?”平时,除了玫瑰花,我很少送礼物给她,因为我的眼光很难得到她的认同,但今天却是个例外。她接过丝巾看了看,放在手上摸了一会,有些欣喜,又有些遗憾:“这丝巾手感不错。可惜,现在离秋天还早,暂时用不上。”“不会的,你很快就能用上了。”我微笑着从她手中取来丝巾,拉开,系在她脖子上,由衷地叹道,“真好看!”“是吗?”倩似乎有些害羞,“你这个人,说话没正经的,油腔滑调,老是骗我。”“这次,我没骗你,是真的好看。”我收起了笑容,一本正经地说。   倩打了个哈欠,有些倦意:“哎,这么晚了,明天再试吧。好困,拿下来吧。”我却丝毫没有从她脖子上取下丝巾的意思。   “快解开,你系得太紧了!”倩有些恼怒,胸脯一鼓一鼓的,呼吸开始变得困难。   “对不起……”我依然在笑,只是,笑得很邪,笑得很毒。   “你……想……做……什……么……”倩断断续续说出这几个字,伸手去掰我的手。我没回答她,双手紧紧地扼住丝巾。   她终于知道我想做什么了。   只是,她知道得太晚了。   说真的,我从来没想过会背叛倩。我这样一个穷小子,又没有过人的才能,普普通通,庸庸碌碌,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能得到她的垂爱,过上富豪的生活,不知道是哪辈子修来的福气,怎么可能会背叛她呢?   结婚酒宴上,我的亲朋好友们对我羡慕不已,一个个流着口水向我祝福。我能感觉到他们心中的嫉妒。也有例外不嫉妒的,那个人叫庄奇,是我的老同学,多年没有来往。听说,他在一个保险公司任职,而且已经做到了片区经理。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我与倩去敬酒,敬到他那桌。他原本与其他老同学谈笑风生,热情洋溢。猛然看到我与倩走过来,仿佛看到世间最可怕的事情般,突然间停住了所有的动作,面色惨白,浑身颤栗,直打哆嗦。我从来没有看到过他如此惊恐,仿佛魂不附体般,完全不是平时精明强干的他,显得十分僵硬呆板。我不动声色,继续敬酒,心中却在嘀咕,不知道他在搞什么鬼。也许,他看到了什么可怕的事情?我东张西望,没发现异常。酒宴上依然高朋满座,觥筹交错,一片热闹景象,哪有什么可怕的事情发生?我也没放在心上,以为他只是喝多了酒出现了幻觉。   “我说庄奇啊,怎么这么怕我给你敬酒?是不是看到了嫂子?”庄奇怕老婆是出名的,我这一说,老同学们都笑了起来。   “不……不是……”庄奇结结巴巴地回答,颤巍巍地站起来,举起酒杯。   “什么不是!别说那么多,快喝酒吧!”我重重地拍了一下他的肩膀。   庄奇没有站稳,两腿无力,竟然被我拍得直接坐下去,差点摔倒,一杯酒也洒掉了。   “别耍赖!快喝!”我又重新给他倒了杯酒。   庄奇这次倒也爽快,低下头一口就闷了,喝完后两眼怔怔地看着倩,口中念念有词:“不会的,不会的……”他说话的声音很低,我靠得近,勉强听清。   “不会什么?是不是说,我妻子不会敬你酒?”我看庄奇这小子喝得差不多了,打铁趁热,不如把他灌醉算了。   倩瞪了我一眼,狠狠地踩了我一脚,脸上却笑兮兮的,端起了酒杯:“哎,不是阿伟提醒,我还真忘了。听阿伟说,你是他的铁哥们,我应该再敬你一杯,感谢你当年那么照顾他。礼数不周,多多包涵,我先干为敬!”说完,倩碰了碰庄奇的酒杯,把酒喝完。其实,倩的酒量也不小,只是她顾及身份,很少在大庭广众下喝酒而已。   庄奇的手在打抖,嘴唇哆嗦,似乎想说什么,却说不出来。他怯怯地扫了倩一眼,却不敢直视她。就这样扭扭捏捏了半天,他还是把这杯酒喝下去了。   我不想把时间浪费在他身上,他一喝完,我就拉着倩去敬其他客人了。离开那桌时,我悄悄地问倩:“你认识我那个老同学庄奇吗?”倩白了我一眼:“不认识!他神经兮兮的,你以后少和他来往!”于是,我将这件事抛到脑后。对我来说,比这重要的事实在太多,这只是我婚礼中一个不和谐的小插曲而已。我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个不和谐的小插曲,后来却救了我一命。   结婚后,我和倩搬进了这座临海的别墅。倩说,这座别墅是他父亲特意留给她的新房。我第一眼看到这座别墅就喜欢上它了。绿油油的草坪、古色古香的红木家具、欧洲韵味的楼房,这让从来没有奢侈过的我心理上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别墅里有个看门人,五十多岁,精瘦如猴,叫良伯。我第一眼看到他时就感到浑身不自在,仿佛身上爬满了蚂蚁般,痒得难受。后来我才知道我为什么不喜欢他了,他一直在偷偷地看我,眼神很奇怪,似乎在看着动物园里的动物般。而他,却显出一副洞察一切成竹在胸的样子,似乎他是万能全知的上帝般。我心中升起一股无名怒火,他怎么能用这种眼神看我?我注意到,他这种眼神,只在看我时才有。他看倩的眼神恭恭敬敬,十足奴才相。他在可怜我?他在鄙视我?我不知道,他凭什么可怜我鄙视我?我再差,也是男主人。他的资格再老,也仅仅是一个佣人。再怎么说,也轮不到他来可怜我鄙视我!倩却很尊敬他,对他和颜悦色。看在倩的面子上,我强忍着没有当场发作。   我本想找个机会向良伯单独问个清楚。可是我们一住进别墅,他就一声不响悄悄地离去了。倩说,既然我们来了,这里就不需要良伯了。她名下还有很多产业,也需要良伯这么忠心耿耿的老人守着。倩既然这么说了,我也不好多问。我猜想她不想让外人打破他们的二人世界。   实际上,我们是三人世界。   除了良伯之外,别墅还住着一位年轻女孩,比倩还要年轻。她叫娟,是倩的妹妹,十八岁,轻盈如蝶。倩的长相本来已经够清纯了,但在娟面前,却显出几分成熟的味道。是的,娟给人的感觉就像一个不谙世事的小女孩,浑身透着稚气,说话都带着奶气。后来我才知道,娟七岁时脑部受过创伤,智力发育停滞了。现在的娟,虽然有十八岁的身体,却只有七岁的智力。   七岁的小女孩,玩心当然重,时常要我与倩陪她玩。倩在时还好办,她一离开,我总要天人交战一番。娟的身材太诱人了,宛如一颗青涩却带着几许清香的青果,让人有种忍不住想咬一口的冲动。她又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像个小孩子似的,动不动就扑到我怀中,或让我背她,令我尴尬不已。这还是春天,她穿的衣服还多。如果到了闷热的夏天,薄衣单裙,她还这样,我真不知道是否还能控制住自己的情欲。   娟很喜欢与我在一起玩。我从小就在蛤蟆街野惯了,玩什么都精。我经常陪着她放风筝、荡秋千、捉迷藏。有一次,倩出去了,我与娟玩捉迷藏。我躲在别墅里的椰树上面,娟找了半天都没找到我。后来,她急得哭了,坐在草坪上大叫:“四姐夫!我不玩了,快出来啊……”我从椰树上爬下来,悄悄地躲在她身后,怪叫一声,吓了她一跳。   “你叫我什么?”我故意扳着一张脸问她。   “四姐夫!你没失踪啊。”娟破涕为笑。   “你怎么叫我四姐夫?”我有些奇怪,娟一向叫我为姐夫的,好好怎么变成了“四姐夫”?   “你本来就是四姐夫嘛,不过姐姐不准我这样叫你。”提起这个,娟似乎还有些委屈。   “为什么?”“你真笨,因为前面还有大姐夫、二姐夫、三姐夫……”我更奇怪了,倩告诉我,她只有娟这么一个姐妹。我问她:“你有几个姐姐?”“就一个!”娟的回答干净利落。   “那怎么有这么多姐夫?”我疑惑不解。   “你猜啊?”娟顽皮地笑了。   我静下心想了一会,想到了一件可怕的事情。我试探性地问娟:“大姐夫、二姐夫、三姐夫是不是全和你姐姐结婚的?”“是啊!”娟做了个鬼脸,“四姐夫,你真笨,要想这么久!”我心沉了下去。娟的心智只有七岁,她是不会说谎的。倩是我心目中的公主,她却已经结过三次婚。怪不得她不让我接触她的亲戚朋友。   “那大姐夫他们去哪里了?”我压住心中的怒气,挤出几分笑容,诱导娟。   娟却撒开腿跑起来了,边跑边叫:“不告诉你,四姐夫,你来抓我啊!抓到我就告诉你!”没办法,我只好用百米冲刺的速度追她。我在别墅门口追到她,一把抱住她。   “抓到了吧,现在告诉姐夫,你的大姐夫他们去哪里了?”娟也跑累了,咯咯直笑:“等我歇下嘛,大姐夫他们去了……”突然,娟停下来了,不说了,张着嘴低下了头,站在那里玩弄衣角,仿佛一个做错了事的小孩般。   我抬起头,看到倩正站在娟面前,脸色阴沉,眼神如毒蛇般,狠狠地剜着娟。别说娟只有七岁的心智,就是我,看到倩如此恶毒的眼神也不由地打了个寒颤。   “小孩子,不准乱说话!不然,会烂舌头变成哑巴!”倩没理我,拖着娟强行把她带到娟的房间里。我本想跟去,却被倩关在门外,在外面隐隐听到倩的打骂声与娟的哭泣声。   从那以后,娟再也没叫我四姐夫,我再也没问她那些姐夫的事情。我也不敢问倩,怕她恼羞成怒与我离婚。以前结了三次婚又怎样?我以前还不一样到处鬼混,玩过的女人也不知有多少。为了这件事,倩一度对我没有好脸色。好在女人的心总是软的,我厚着脸皮哄了她几天,她的心情终于好了起来。为了消除两人间的隔阂,她还特意给我买了辆奥迪小轿车。   说实话,住进临海别墅没多久,就失去了当初的那种新鲜感与兴奋感,确实感到有些无聊。她不让我去接触她的亲友,名义上说我的性格不适合与她的亲友交往,实际上是怕我与她的亲友闹出什么笑话出来丢她的脸。好在我也不喜欢她那些西装革履的亲友,落得个清闲自在,没事的时候开着奥迪车去蛤蟆街的找我以前的狐朋狗友。和他们在一起,我成了理所当然的主角。虽然不时买单付账,但那种众星捧月的感觉让我特别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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